十字坡是交通要道,古时候的很多那种茶寮饭铺,简易的那种,大都设置在驿道或者人流量多的路旁,提供包子馒头与茶水给行人打尖,歇息,赚取些钱财。
所以,孙二娘免不了俗,自然会在这么一条路人较多的道上卖这样的普配。
至于为何选择卖人肉包子。
开黑店,而且不是一般的黑,哪怕新水浒曾试图洗白,说是吓唬人的,但吃人肉并不是神话,而是现实发生。并且是屡见不鲜。
不消说成本,单单处理销毁,这般手段是最简单粗暴快,剩下的骨骸甚至可以熬汤做粉什么的。
不知道那个出名的叉烧包电影是受其启发,还是这样的方法是最有效的方法。
总之,如此包子的确给做坏事的人有了处理善后的模式。
因此,开黑店的孙二娘夫妻自然会选择这么一个模式,干净利落,符合其职业的利益最大化。
一家之言,仅供交流。
古代在特殊条件下吃人肉是正常的事情。碰上天下大乱、饥荒之年,都会发生吃人的现象。
古代军队缺粮食时,有捕人而食的记录,元朝时说的“两脚羊”指的就是人被当做羊给杀了当羊肉吃。明末和清朝的笔记***中,也有类似记载,甚至有的还将人肉生意做成了产业。
由此可见,在古代人的眼中人吃人不是道德***问题,而更符合血仇定律——即谁有本事就可以吃人肉,关键是你要做好随时被别人惩罚宰杀的准备。
孙二娘卖人肉包子,就属于特殊时期的特殊经历和特殊产物。
孙二娘的老爹“山夜叉”是个江湖混混,也不是什么好鸟,与别人斗狠,结果自己老婆被杀了。自此,老孙带着孙二娘浪迹江湖寻找仇人报仇,自然也没有少干坏事,结果没有多久老孙又被人给杀了。
这样的经历,也扭曲了孙二娘的心理,在她的世界观里杀与被杀都是很正常的。
孙二娘的名声很大
水浒里的女将不多,除了顾大嫂、扈三娘之外,就是孙二娘,似乎孙二娘的名声远远在顾大嫂和扈三娘之上。一部水浒传里,最先出现的女将也就是此人。
孙二娘是个女强人,绝对的。她算是女承父业,父亲就是一家酒店的小老板,管理很有办法。他那父亲有一手绝活,喜欢做人肉包子,这是个不需要花本钱的勾当,只要看见住店的,等待机会下手即可。钱财没收,而钱财的主人肥的做黄牛肉,瘦的做水牛肉,以致江湖上名声大得很。孙二娘耳染目濡,自然中间学了不少本事,后来招赘了一个丈夫名叫张青,也是一个被逼的打家劫舍的勾当。
两口子小心经营者买卖,生意虽然不是太好做,偶尔经过一个财主,油水也是可观的。不过,张青默默无闻,倒是这位孙二娘在江湖上声名鹊起,无人不晓,此中道理耐人寻味。江湖以为不过有以下几点:
其一,孙二娘性格泼辣,凡事当仁不让,不像普通的女人,缩头缩尾,只要认准的事一定巾帼不让须眉。
其二,孙二娘武艺高强,在女人中尤其难能可贵。而且***不眨眼,如此女人自然令人闻风丧胆。
其三,孙二娘女承父业,经营酒店,本就是打着孙家的旗号,手下的打手之类也都是当年孙二娘的父亲筛选过的。
其四,孙二娘和好汉武松有过对手戏,那武松乃是叱咤风云的人物,想当年在十字坡二人也曾交过手,而且彼此之间都相互敬佩,所谓英雄相惜就是此理。
其五,人皆言孙二娘外表丑陋,绰号称母夜叉,夜叉自然人世间难得一见,因为没有见过,所以更加在脑海里形成挥之不去的阴影。
其六,孙二娘心细如发,而且善于动脑子,做事又胆大。比如当张青和武松结拜为兄弟时,为了帮助武松早日脱逃,便把武松化装成头陀的模样。
总之,孙二娘行事果断,雷厉风行,丝毫没有女孩子扭捏的毛病,也正因为如此,丈夫张青反而敬小慎微,与孙二娘陪着小心,以致母夜叉的名号家喻户晓,大树十字坡,客人谁敢那里过?肥的切做馒头馅,瘦的却把去填河。朋友,你住店的时候,一定好好的看准,切莫摊上了孙家二娘的老店,否则,或者黄牛肉,或者水牛肉,自然有你吃的。
大树十字坡,客人谁敢那里过?
肥的切做馒头馅,瘦的却把去填河。
张青,孙二娘夫妇之所以在十字坡卖人肉包子,是因为:涮肉或者烧烤的吃法直到元代才引入中原,当时的传统做法除了焖溜熬炖就剩下包包子了。
一、从书中的叙述来看,吃人肉的情况在当时虽然不是普遍现象,但也并没有多么惊世骇俗。
书中除了武松打店这一段涉及吃人肉外,还有好几处描写了吃人肉。
宋江在江州打败无为军活捉黄文炳后,就活生生的把他身上的肉一片一片割下来烤着吃了,然后心做成了汤喝,想想看这是多么恐怖的场景吧:一群凶神恶煞般的家伙在一个破庙里围坐一圈,一个最凶恶的家伙在火堆边从一个鲜血淋漓的人身上一刀刀的割肉,然后给众人吃,有烤的不熟的地方用牙一咬还在渍血……
李逵上梁山后想回家接老妈上山享福,半路上遇到了冒他名号打劫的李鬼,李逵把他打趴下后,李鬼跪地求饶,并说谎骗过了李逵饶了他的性命。
无巧不成书,李逵走了一段路后感到腹中饥饿难耐,便去路边一户人家讨饭吃。没想到正是李鬼家,李鬼和老婆暗中商量谋害李逵让他听到,大怒,把李鬼杀死,然后从他大腿上割下一块肉吃了。
还有宋江离开孔家庄去清风寨的路上被清风山上的喽啰抓到,被绑在大厅的柱子上,此时矮脚虎王英还不认识宋江,便吩咐手下把他的心肝挖出来做醒酒汤吃。
当然,后来宋江报出名号,大家肯定纳头便拜,才没有被人煮了。但是从这情形可以看出,这帮人喝人心汤就像吃家常便饭一般。
二、靠山吃山,靠水吃水,穷山恶水出刁民。
我们知道,原来我们国家的某个地区有“白天为民,夜晚为匪”的习俗。
如果说做生意的最希望的是一本万利,那么卖人肉包子,则是无本万利了。孙二娘夫妇卖人肉包子那绝对就是为这个“利”字。
都说《水浒传》里写的梁山一百零八位好汉是行侠仗义,劫富济贫的英雄,但事实上梁山好汉并非啥子什么真英雄,他们很多人是为了一已之私,干一些***劫货伤天害理的魔鬼。就如孙二娘与张青夫妇。
我们看武松第一次与孙二娘过招那一回,当时武松将孙二娘制服了,张青正好赶回来,忙求武松把孙二娘给放了,并且给武松讲起了这店的来历,原来这酒店是孙二娘的爸爸孙老头建立的,孙老头在这里盖了几间草房子,表面上是卖酒为生,实际上是专门在这里等那过路的商人,看到有钱的商人就拿个蒙汉药给药死了,钱财收入袋中不算,还要再进一步利用,把人切成块当成黄牛肉卖,一些零碎的小肉就做成肉包子,挑到附近的村子去卖。
从这段可以看出,孙二娘这一家子都不是什么好人,孙老头是开黑店的,他死了,就把这店传给了自己的女儿女女婿了,孙二娘夫妇卖人肉包子那就是“祖传基业”。
而且在张青眼中,他认为自己干这黑店没有什么不对的,为显示自己是是一个有情义的江湖侠士,他还特意定了三类人不杀:第一类是云游的僧道,第二类人是江湖上行走的***;第三类人:充军的***。用张青的话说,这些人本来就是受苦之人,如果自己再动手那传出会坏了自己江湖名声,有失江湖道义。从这段话完全看不出什么正确的人生价值观,那除了这三类人,难道就活该被切成块,当肉包子卖嘛?
虽说张青定的这三类人不害有点可笑,但是孙二娘更是没底线,她是见人就害,说了不害僧道,她却把鲁智深还有一个不知名的头陀给麻倒了。要不是张青回来及时,那个梁山上少有得热血真英雄鲁智深就成了他人肚中的之食了。说了不害充军的,可见武松包袱很重,看上去很有钱的样子,她又没底线的下手了。
所以说孙二娘跟张青跟本上谈不上什么好汉,他们只不过是为了钱而视人命如草芥的变态***魔罢了。